我的越南老婆是在2018年9月11日申請過來照顧我爸爸(有居留證為證),照顧我爸爸到了後期我已經入不敷出要四處借錢甚至付不出她的薪水她仍然幫忙照顧我爸爸讓我可以出去賺錢,我爸爸在2020年3月6日醫院過世((死亡證明書)當時我沒錢付醫療費用只能先簽本票讓爸爸回家再拿土地跟農會貸款付醫院費用與辦理喪葬費用,我爸爸的葬禮在2020年3月24日舉行告別式(訃文)老婆以準媳婦的身份披麻戴孝幫忙並答謝親戚朋友.
我爸爸過世前約兩個星期暴發武漢肺炎要進入醫院需要提供雙證件外籍看護需提供居留證與健保卡才能進入醫院(2020年3月19日邊境管制衛生福利部網站公佈武漢肺炎暴發時間3),非法看護沒有合法證件無法進入醫院照顧病人,武漢肺炎疫情暴發邊境關閉她滯留台灣,當時我們也有試著詢問回去越南航班但要緊急事故才能申請回去越南單程機票要五萬元台幣,我沒有讓她轉換顧主因為不知道何時會開放邊境而且照顧病人很辛苦,爸爸走了我沒有經濟上的壓力我可以照顧我的老婆,誰知道邊境會關閉長達兩年時間,置留期間我們要結婚不想留下不良記錄我們照付仲介服務費直到合約三年期滿問仲介要不要繼續給服務費,仲介帶她去移民署報到才知道每個月要去移民署報到,仲介拿錢不辦事讓他成失連移工仲介只能說對不起願意幫我們繳罰款,2022年3月有開放航班飛往越南我立即讓我老婆回去越南(有我老婆回去越南護照出境記錄為證)衛生福利部公佈2022年10月13日開放日期,
2022年7月我過去越南與老婆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當時因照顧生病的爸爸背了債務我老婆體諒我的經濟狀況所以一切從簡我們沒有舉辦婚宴,我們已經盡量走合法管道配合政府政策,我拿出她的居留證證明我們在台灣已經相處3年多並陳述仲介的失誤也多次向政府陳情面談結果認定我們是假結婚,在越南台辦處準備面試從早上7點排隊到8點半開始拿號碼牌到11點才開始面試,駐外官員真是爽缺,我懷疑面試要順利通過可能要找婚姻仲介與白手套,不然自由心證要不要讓你通過全看在面試官。
我舉一個面試中的題目,問我去越南有沒有看到她的兒子,我回答只有在視頻看過而我老婆回答看過照片,事實上她的兒子離婚時歸他前夫偶爾才會帶回來玩我在台灣只有在跟我老婆視頻時也是偶爾看過也在她的臉書看到她兒子的照片.我過去越南辦結婚時住在她家十幾天沒有看到她兒子,還有問我爸爸何時過世我回答爸爸的忌日要拜拜是農曆的2月13號,我老婆他們越南習慣用語是以國曆她回答3月,但面試官就抓我們的語病認定你們回答不一樣故意落掉我在她家沒有看到她的兒子的事實與農曆國曆月份不同但時間是一致的,,在法院面對法官我們還有為自己辨駁的機會,在越南台灣辦事處只有看面試官要從寬或從嚴認定沒有給你辨駁的機會觀看他的裁量權,是誰給面試官如此大的權力有關係就沒問題,沒關係就有問題.
案例二: 面談官員說我每個月給仲介服務費就是我老婆假借照顧我爸爸名義在台灣非法打工才要給服務費,在沒有犯罪證據前應該是無罪推論不是單屏個人認定,我請問政府那一個失連移工每個月還會給幫他們原申請過來台灣的仲介服務費,如果是每個月照付仲介服務費就不會失連,所以我懷疑我沒有找關係給好處故意刁難.官員握有國家權利無任何證據可以誣衊我老婆.
互相不認識透過婚姻仲介的外籍配偶是真結婚而我們相處3年多的確成為假結婚,仲介與官員長期認識是否有關係好辦事,為了平衡面試通過率就當掉這些沒有找仲介沒有油水可撈的夫妻,我老婆對我好不嫌棄我沒有錢我決對不會放棄她,在困難時候互相不離不棄才是真感情,婚姻是基本人權我一定跟政府對抗到底.
多次向行政院陳情與訴願也向監察院陳情但官官相護互相包庇.
要申請面談需提出新事證我準備我老婆以前在台灣與我拍的生活照做為新事證但被駁回,我寫信詢問外交部我與老婆分隔兩地如何取得在一起的新事證,外交部回函可以提供匯款單與老婆或家人的通連記錄,我跑了幾家銀行與郵局都不能匯款到越南因為越南是被列為高風險洗錢國家,現在已經沒有人打昂貴國際電話,大多數人使用網路通話軟體,我與老婆幾乎每天晚上會用line視訊聊天但通話結束只留下一個通話結束的小圖片無法足以證明我們是本人通話,所以我準備了三個月我們夫妻視訊時擷取手機劃面再我們通話結束後貼在line上面,我擷取line通話記錄做為新事證但還是再次被駁回,可見官字兩個口上面說的越南台北辦事處不一時要遵守,多次向政府陳情總是回覆派駐國外官員很辛苦,是不是因這個理由所以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放縱駐外官員,那就直接公開價錢告訴我們結婚外籍人士每一對需包多少錢,不用我們到處找婚姻仲介與白手套避免被騙,後來是我老婆的爸爸要幫我們補辦一個小型婚宴請親朋好友然後拍照做為新事證才得以準以第二次面談機會也在2024年9月過去越南面談.
申請第二次面試又被駁回農曆過年前寫信問外交部農曆過年是一家團圓重要日子是可否讓我老婆申請觀光簽證來台灣跟我一起過年,外交部回復說要奔喪才能來台灣,天啊,要老婆過來團聚我要先死給政府看.
我老婆去越南台北辦事處拿第二次面談裁決書時問已通過面試的同鄉,她說面試官只問她三個問題有答錯一題,而我們是從我們7年前認識時的小細節因為時間久遠記憶已經開始淡忘最容易答錯而且超過10題以上,有收到好處的夫妻就問近期與容易的問題,以面試官的經驗他們知道那些問題容易那些問題可以讓你出錯,我們如此被待遇我老婆委屈到掉眼淚,這種賊政府必須為我老婆的眼淚付出代價。
因有兩次面談被駁回我準備了我老婆在台灣所有證據向賴總統陳情,陳情書轉給行政院而外交部回函要我提出匯款單與通連記錄做為新事證再次提出申請面談,接到回函時我火氣就上來了,我再次寫陳情書給賴總統,陳情在台灣無法取得取得匯款單通連記錄越南辦事處已被駁回過,在2025年8月底我飛到越南與我老婆拍照做為新事證申請第三次面談又補充出入境記錄但又被駁回,駁回理由是陳情無理具新事證重新申請面談,難得要我們拍性愛影片才算新事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