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需通過面試才能進來一家團聚這是違反人權的政策。
國人娶外籍配偶需在配偶國家登記結婚在到台北辦事處通過面試才能進來台灣。
以前一黨獨大威權時代法官的自由心證造成人民對司法的不信任又有不肖法官與熟悉律師或地方人脈做白手套收取不法利益,所以司法要進行改革。
外籍配偶面談全憑面談官員的自己心證,是否會牽扯到利益而做出不公平的裁決,透過婚姻仲介辦理外籍配偶結婚程序費用要20到30萬元費用而外籍配偶一毛也拿不到,是否會要私下管道安排面談通過,而自行認識的配偶沒有透過婚姻仲介就受到百般刁難。
有些夫妻卡在面談不能通過超過10年都不能台灣夫妻團聚,一個女人結了婚還長時間留在原生家裡如何面對家人與親戚朋友,這會逼人走上絕路 , 與外籍配偶在他們所屬國登記結婚後在沒有通過面試前他們不能進來台灣,甚至台灣配偶生重病他們也不能來台灣照顧他們的另一半,只有台灣的配偶死亡才可以來台灣參加喪禮,造成他們連最後的團聚機會都沒有了,這會造成無法回復的悲劇 , 將心比心如果你有女兒或姐妹受到如此情況你的心情會如何,政府不應該如此無情的對待自己人民與傷害他國人民這是違反人權的政策
政府應該訂出明確的外籍配偶婚姻條件在國人要與外籍配偶結婚之前而不是婚後在用面試卡住不讓人家夫妻團聚,如果他們不符合條件他們可以選舉放棄結婚沒有婚約他們可以男婚女嫁,如果結婚後卡在面談不通過他們要放棄又有婚約,要辦理離婚程序在落後國家比較麻煩又要取得外籍配偶的資料與離婚協議書更困難 , 政府的政策不能如此無情違反人權。
面談不通過不能代表他們就是假結婚有時是因為緊張或求好心切才會說出不同的答案,而結婚不能像犯罪者一樣用檢察官偵查方式,應該是注定一個婚後條款如外籍配偶在台灣做出違法的事情的處罰,在沒有觸犯法律之前無罪推定所以外籍配偶進來台灣之前不能就以面談不通過做為假結婚。
政府的政策不能如此無情違反人權,請委員糾正政府的錯誤政策。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