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外籍配偶境外面談很困難(刁難)
陳情內容:
卓院長您好:
我與我外籍老婆第一次面談沒有通過,申請第二次面談時我附上以前她來台灣照顧我爸爸時的兩人生活照補充我們在台灣相處的事實,結果以沒有新事證駁回申請。
所為新事證如同刑案現場事發當時沒有被找到的證據事後被發現皆為新證據,而不是事後再次補被害人一刀才算新證據。
越南被列為高風險洗錢國家,銀行無法匯款給我老婆生活費,沒有匯款單做為新事證,我寫E-mail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詢問我與老婆分隔兩地如何取得新事證,他們回覆可用與老婆或老婆家人通聯記錄做為新事證,現在已經沒有人在打國際電話了大多數的人都用網路聊天軟體,我擷取我跟老婆的line 通話記綠做為新事證如果再一次被駁回,政府給我們的申請條件確被另一個政府單位否決真令人民無法理解。
我獨自照顧生病的爸爸欠了很多錢也向農會貸款,我老婆體諒我所以在越南辦理結婚登記時她沒有要我給她黃金首飾也沒有辦結婚宴會,一切從簡。
因申請第二次面談都被駁回我老婆爸爸叫我再過去越南要幫我們補辦結婚宴會請家族親戚,做為第二次面談的新事證,得以申請到面談機會,但第二次面談仍然沒有通過。
我在台灣與我老婆通話時每次我拍下照片上面有日期與星期供有58張照片做為申請第三次申請的新事證結果還是被駁回申請。
我打電話詢問某位立法委員時助理回覆我要再次去越南與我老婆拍照背景要有日期方可做為新事證。
每次面談需要去越南兩次以上,旅程費用工作上的損失這對我們底層勞工是很大的負擔,也不盡令人懷疑是不是沒有找婚姻仲介給了錢大家好辦事不然就讓我們發費更多的錢。
外籍配偶政策應該婚前審核而不是婚後的境外面談,民進黨得說過要以人權治國而贏得執政權,我們支持政府嚴查假結婚,但制訂政策基於人權與公平正義。
官員會貪污全因是在制訂政策不過週嚴,給予官員國家權力時同時也給予政策漏洞讓有些官員可以踩在法律邊緣與奸商掛勾謀取私利。
政府應該制訂在娶外籍配偶前的條件,例如財力證明工作證明與如有違反台灣法律兩年以上易可申請結婚,如果要更嚴苛可以加上一到兩年的交往證明再加上每年開放外籍配偶名額。
在婚前審核總比婚後面談更符合人權也可以避免官員與婚姻仲介的掛勾,假結婚的配偶互不相識他們都是透過婚姻仲介處理面談問題,他們給了仲介二十到三十萬元的仲介費然後保正通過面試但也存在可能被騙,從我老婆從2018年來台灣照顧我爸爸認識到現在已超過六年,我們自行辦理結婚申請手續沒有找婚姻仲介,我們是否是假結婚應該是基予現實證據而不是面談官個人自由心證與他們的心中可寬鬆或嚴格的裁量權。
政府應該重新修訂外籍配偶的婚姻政策更符合人權與斷絕有官商勾結的機會,中時新聞網報導2022年11月執政黨立法委員曾盼全面取消外籍配偶境外面談 ,內政部:研議改善,可見執政黨內部也發現外籍配配偶政策有修正的必要性。
請院長修改政府違反人權政策。
勞動部北區發展署公務員輕生原因是官員利用國家給予權力謀取私利,家醜不外揚官官相護而造成人命的犧牲,還有多少官場的黑暗面沒有被揭發人民還要付出多少代價與生命才能讓陽光照到每個角落。
我會把我與老婆無法通過面談過程向政府與監察院陳情的書信放在網站上,每天晚上到正副總統'各政府部門'立法委員與縣市議員的臉書下貼文。謝謝
人權 正義 清廉 https://www.dppout.id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外授領二字第1145104338號
林先生您好:
您致行政院院長民意信箱電子郵件業於本(114)年2月10日奉交下由本部回復,本部上(113)年11月25日外授領二字第1135128346號電子郵件計達。
有關您續就結婚依親面談涉違反人權及透過婚媒仲介業者協助辦理面談等節陳情事,請參考上揭本部上年11月25日復郵說明;本部並再次重申倘您有我駐處人員與婚媒仲介勾結及遇有仲介誆稱給付仲介費可保證通過面試等事證,務請舉證檢舉,本部定將依法究辦。
至您與N女士結婚依親面談救濟部分,您與N女士得再檢具雙方面談陳述不一之說明併持續維繫婚姻之事證,以陳情方式提供駐越南代表處審核,或請轉囑N女士向駐處簽領上年9月11日面談結果之處分函,以循法定之異議或訴願救濟。
敬 祝
台 安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