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院長您好:

外交部回函(外授領二字第1145122415號)內容提及雙方維持婚姻之新事證,赴越南團聚之共同生活照片或相關證明'雙方通聯紀錄'生活費匯款證明等具體資料。

共同生活照片:因工作關係無法長期滯留越南拍生活照片,只能安排一個星期內短期旅遊請老婆安排觀光景點拍兩人旅遊合照,但已經被越南台北辦事處駁回申請面談,再加上我老婆無法申請短期探親來台灣一起生活,她唯一能台灣的機會就是我死給政府看她才能申請奔喪來台灣。

雙方通聯紀錄:已經沒有人撥打昂貴的國際電話現在都是用網路通話軟體,我曾經用兩人line對話記錄做為新事證也被越南台北辦事處駁回過。

生活費匯款證明:我曾經去過幾家銀行與郵局要匯款給老婆但被拒絕,因為越南被列為高風險洗錢國家,再加上我老婆有在工作可以養活自己只有她要貴重物品我才需找人帶錢給她。

以上外交部回函所能提供新事證不是已經被駁回過面談申請就是因政策關係無法取得。 在越南台北辦事處刻意刁難與誣衊栽贓我老婆假借照顧我生病爸爸名義來台灣非法打工,在民進黨執政我老婆是沒有機會來台灣與我團聚,也許政黨輪替我們才有團聚的機會。 我已經開始在賴總統'蕭副總統'行政院'卓院長'外交部'林佳龍部長與越南台北辦事處的臉書密集貼文,我會申請更多的臉書帳號在政府機關'立法委員'縣市長與縣市議員參選人臉書貼文。

官員刻意忽略我老婆在台灣照顧我爸爸時兩人在一起的證據,是否因為我沒有找透過婚姻仲介在台面下送錢給官員所以受到刻意刁難我們的申請,那我就把證據放在網站上給大家看證明我們並非假結婚留給選票公審,如果2016年執政黨選舉結果失利就觀看是官員下台還是閣揆官員總辭。 2016年縣市長選舉過後我把這封陳情書一併寄到總統府向賴總統報告是否繼續對抗到2028總統選舉。 我只能我跟老婆說再等到2028總統選舉後再申請面談,因為我要專心對抗傷害我家人的執政黨,也請越南台北辦事處勿再回函因為我老婆工作需加班很累沒有時間去河內台北辦事處拿信件。謝謝

行政院回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26日
發文字號:外授領二字第1145125014號

林先生您好:

您本(114)年12月1日致本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敬悉;本部本年11月17日外授領二字第1145122415號函諒達。

有關您續就與越南籍結婚對象NONG THI HUE結婚依親面談陳情事,請參考本部上函說明內容,備妥雙方持續維繫婚姻之新事證向駐越南代表處提出陳情,以利該處審核。

另本部及駐外館處均不斷提醒民眾勿輕信可疑代辦或仲介業者,避免被訛詐財物,倘您就來信所稱「透過婚姻仲介在台面下送錢給官員」有具體事證,請務必提供,本部定將依法究辦。

敬 祝
台 安

外交部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