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部長您好:
感謝外交部回函,但在2028總統選舉前我不會再向越南台北辦事處提出申請面談,因為我已經多次申請面談都被駁回也說我陳情無理,我對民進黨執政下不抱任何希望,我必須把時間與金錢留下來對抗不公不義的執政黨,我會用生命保護我的家人拼戰到底。
我只問執政當局我在網站上指控台北辦事處官員在沒有任何我老婆在台灣犯罪證據下誣衊栽贓我老婆假借照顧我生病爸爸實則來台灣非法工作的陳述與事證是否事實?
如果政府無法提出我老婆在台灣犯罪證據那我會在臉書上到處貼文並出錢推廣貼文指控執政黨包庇官員貪污所以才會用手上的公權力誣衊栽贓小老百姓。謝謝
我會將這封陳情書與回函貼在我的網站上以招公信。
我的網站:https://dppout.idv.tw/

外交部回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6日
發文字號:外授領二字第1155111310號

林先生您好:

您本(115)年6月6日致本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敬悉;本部本年6月5日外授領二字第1155109657號電子郵件諒達。

有關您續就與越南籍結婚對象NONG THI HUE結婚依親面談陳情,指稱駐處「誣衊栽贓」N女士假借照顧您的父親實則來台非法工作乙節,經查您與N女士前於111年9月20日於駐越南代表處進行面談,由於雙方就共同經歷之交往過程互動之重要陳述不一,另查N女士前在臺擔任移工期間,曾有違常紀錄遭內政部移民署管制入國,駐處經綜合審酌後,核予面談不通過。嗣您不服提起訴願,經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審理後以112年1月18日院臺訴字第1125000881號決定書駁回訴願。嗣經您陳情並提供新事證,爰駐處同意您113年9月11日再度面談,惟您與N女士第二次面談對雙方在臺交往及生活事實仍有多處陳述不一,爰維持面談不通過之決定,並核發處分函及明示救濟程序,駐處相關處分係依據面談結果及相關事證審理,並不存在所謂「誣衊栽贓」情事。倘您等不服駐處處分,自可於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救濟維護自身權益。

本部已多次向您回復說明,倘您與N氏擬向駐越南代表處申請重新面談,建請備妥陳情書及雙方持續維繫婚姻之新事證,如您赴越南團聚之共同生活照片或相關證明、雙方通聯紀錄等具體資料向該處提出陳情,以利該處審核辦理。

敬 祝
台 安

外交部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