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部長您好:
為何會被內政部移民署違常紀錄遭管制入國,我老婆是因covid-19 疫情滯留台灣我把證據與理由在上次陳情書給賴總統時都有附上,也就是我在網站上陳述一致,我就不在這裡多做陳述。
越南辦事處官員指控我老婆是來假借照顧我生病的爸爸實則來台灣非法工作這已經涉及刑事責任,指控我偽造我爸爸病歷非法申請一個從未認識的外籍看護來台灣從事非法工作也陷我為人子女利用父母身體健康從事非法事宜而不孝。
再次重申請拿出我老婆假借照顧我爸爸名義實則來台灣非法工作的具體證據,如果面試官的自由心證可以做公正的裁量權那法官的自由心證就不會產生多數人對司法的不信任而要求司法改革。謝謝

外交部回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7月24日
發文字號:外授領二字第1155112762號

林先生您好:

您本(115)年7月6日致本部部長信箱電子郵件敬悉;本部本年7月6日外授領二字第1155111310號及本年6月5日外授領二字第1155109657號電子郵件均諒達。

有關您續就與越南籍結婚對象NONG THI HUE結婚依親面談陳情事,請參考本部前揭電子郵件。基於本部已多次明確回復說明在案,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73條規定,相關內容不另作復,敬請諒察。

敬 祝
台 安

外交部 敬啟